2014年航海类毕业生院校招募办法
第一条 目的
招募合格适任的学生,壮大公司的船员队伍,建设船员梯队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2014航海类毕业生院校招募的船员及招募的整个过程。
第三条 船员部负责员工招募工作,祖训部和综合部配合协助船员部实施船员招募工作。
第四条 船员招募的基本原则:
1)不论在何种情况下,不招募任何未满18周岁的船员。
2)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,不招募任何不经海事局注册、证书不合格的船员。
3)坚持机会均等的招募政策,不得依据种族、地域、肤色、性别、宗教信仰、政治观点、民族血统、社会出身加以歧视。适当考虑因为地域性引发的船员调配难度。
第五条 招募船员基本标准
1)招募的船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。
2)身体健康,符合远洋船员的体检标准。
3)招募的船员应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。
4)招募的船员应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。
5)学生必须参加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考试培训。
第六条 招募程序
1) 根据个水上院校供需双选会的时间提前到校进行宣传;
2)参加学校组织的供需双选会。签订一式四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。
3)收集相关的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:照片(2寸彩色免冠白底)、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(扫描件亦可)、就业协议(本条第二款所述)、所有已经签发 的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和船员签字的证书代领确认书)。
4)综合部建立新招聘学生档案,并跟进学生考试成绩。
5)证件部负责新招聘船员证书办理。需要办理证书:海员证、服务簿和MSA健康证(上船前)。
6)船员个人负责办理护照。
第七条 新招募船员的合同以及见习
1)新招募船员系公司的长期合同制船员。公司将根据合同对学生提供一系列的岸基培训和船上见习培训,并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和食宿费用。
2) 新招募船员见习结束后必须与公司签订8年自然年(需满足5年海龄年)的劳动合同。
3)根据国家海事局要求进行的船员见习期间,待遇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约定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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